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
乙方(設計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設計服務的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設計服務內容與要求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_[請詳細描述設計項目,如:企業品牌視覺識別系統、產品包裝、宣傳畫冊、網站界面、室內空間等]提供設計服務。
1.2 具體設計內容、規格、數量、交付標準及時間要求詳見附件一《設計任務書》。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設計工作,并交付符合行業通用標準及本合同約定的設計成果。
第二條 設計周期與交付
2.1 本合同設計服務周期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乙方應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初稿。甲方應在收到后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修改意見或予以確認。
2.3 乙方根據甲方反饋進行修改后,應于年月_日前向甲方提交最終設計成果。具體交付成果清單見附件一。
2.4 設計成果交付形式為:[□電子文件 □打印稿 □源文件],交付方式為:[□電子郵件 □移動存儲介質交付 □乙方指定網絡平臺下載]。
第三條 設計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設計服務費用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該費用為含稅價,包含但不限于設計費、材料費、修改費、交付前運輸費等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
3.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即人民幣元作為預付款。
(2)乙方提交最終設計成果并經甲方書面確認接收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即人民幣元。
(3)剩余%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設計成果交付并經甲方使用無重大質量問題后的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3.3 乙方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_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明確設計需求,及時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信息,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2)甲方應按時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或予以確認。甲方反饋意見不清或逾期未反饋的,乙方完成時間相應順延。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設計費用。
(4)甲方享有最終確認的設計成果的知識產權(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4.2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設計費用。
(2)乙方應組建專業設計團隊,按照行業標準及合同約定獨立、誠信地完成設計工作。
(3)乙方應確保其設計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肖像權、名譽權)。如因此產生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應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5)在甲方付清全部款項前,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設計成果用于自身宣傳、參賽或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約定
5.1 甲方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計費用后,其所確認的最終設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稿、源文件、相關創意構思的視覺化表達)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申請權等)自交付之日起歸甲方所有。
5.2 乙方保留對其設計作品進行署名及用于其自身作品集展示的權利,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5.3 乙方在設計中使用的、非為本項目專門創作的素材(如字體、基礎圖庫、開源元素等),應保證其已獲得合法授權,可供甲方在本項目范圍內免費、無限制使用。如需甲方另行購買授權,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甲乙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非公開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6.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保密信息。
6.3 此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持續有效。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暫停工作或單方解除合同。
7.2 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交付設計成果,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7.3 乙方交付的設計成果經兩次修改后仍無法達到合同約定或附件一規定的基本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法定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免責條款
8.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戰爭、政策變更等)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8.2 因出現無法預見的、非雙方過錯的技術問題導致設計工作遲延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爭議解決
9.1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2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通知與送達:本合同所列雙方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任何一方向該地址發出的通知、函件,一經發出即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應提前三日書面通知對方。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__日
附件一:《設計任務書》(應包含:項目名稱、詳細設計要求、規格參數、交付成果清單、各階段時間節點等)